名称: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
纳税人识别号:340204485123913
地址、电话:芜湖市健康路15号
电话: 0553-3825014
开户行:中国银行芜湖劳动路支行
账号:185701723251
1.适用范围:规划院各部门及直属生产单位。
2.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(含发票联和抵扣联)应注意票面信息齐全,字迹清晰对格,妥善保存,不得出现折压或污点,并于票面开具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给财务报销。
【进项税抵扣清单】
收取17%税率专票的日常事项:
1、办公用品(电脑、打印机、文具纸张等)
2、办公设备维修、材料费、消防器材
3、车辆修理费、油料费;有形动产租赁(汽车等)
4、劳动保护费
5、印刷装订费、软件购买费
6、电费
收取13%税率专票的日常事项:
1、暖气、冷气、煤气、石油天然气、天然气
2、图书、报纸、杂志
3、绿化费(盆栽花草办公场所摆放)
4、水费
收取11%税率专票的日常事项:
1、会议场地租赁费
2、电话费、网络费(基础电信服务)
3、邮寄费、运输费
4、房租及附属设施租赁、维修费
5、停车费
6、过路过桥费(预计2016年8月1日后执行)
收取6%税率专票的日常事项:
1、会议服务费、广告宣传费
2、住宿费
3、电话费、网络费(增值电信服务)
4、车辆保险、财产保险费
5、物业管理费;各类组织会费、年费
6、培训费、鉴证(咨询)服务、系统研发服务
收取5%征收率专票的日常事项:
1、租赁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
2、接受简易计税下的人力资源外包、劳务派遣业务
3、购买或租赁简易计税下的不动产
4、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、闸通行费发票
收取3%征收率专票的日常事项:
1、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物资、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服务
2、接受简易计税下的建筑、文化体育服务
3、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
餐饮、健身、娱乐、交通费、集体福利等事项不可抵扣,开具普通发票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