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划院举行“营改增”后员工报销规范培训

       近日,针对国家5月1日以后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全面实施“营改增”的政策,规划院为规范员工报销行为,减少税款流失,组织各生产所室、部门、分院进行了相应业务知识培训。

       综合部、财务部副部长刘康伦就“营改增”的基本原理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识别、哪些事项行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、“营改增”后业务合同条款注意事项以及“营改增”后员工报销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而深入地讲解和培训,使广大员工知悉了日常发生各项业务时,哪些行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流转,签订合同时对价格是否含税的关注事项等。通过培训既让广大员工掌握了“营改增”的政策规定,又规范了财务报销行为、维护了企业的总体经济利益。